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七条有效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已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超过两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