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第十三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进行驾驶培训,不得减少培训内容或者降低培训标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