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负责国防教育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