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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效

负责国防教育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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