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器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