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街道执法队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二、《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暂时停止适用的条款

法规性决定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