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八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性法规解释作出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