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文件和资料。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