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条文注释稿,并提供立法调研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汇编等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