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一条有效立法项目库是常务委员会为了储备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而建立的法规项目总汇,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项目的征集、汇总,并实施动态管理。纳入立法项目库的法规项目,负责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单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立法准备。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