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省或者其他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