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也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