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