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本市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其在本市开办的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