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提供公众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并支持老年人使用符合其能力和习惯的服务方式,保留并完善现场服务、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渠道;现场设置适老化智能终端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引导和帮助。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