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支持物业、家政、物流、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有偿养老服务。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生活服务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鼓励生活服务企业、组织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开展社区居民结对帮扶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和敬老助老孝老主题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