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漠阳文化的保护和宣传,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营造鼓励创新和亲商重商安商尊商的文化氛围。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