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后补服务机制,编制并公布可以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可以容缺申请的材料,先予受理并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全部容缺材料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结;逾期未补齐的,应当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