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行业,提供行政许可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政务服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各类许可信息归集至企业名下,可以通过营业执照统一查询并对外公示。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