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城乡居民享有优质、均衡、普惠的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