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