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组织制定邮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