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二)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三)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四)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五)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