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三十八条有效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