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江西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