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灌区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