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用水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灌区内发生的水事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