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第四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信用公示制度。对假冒他人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应当建立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