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七条有效培训机构应当为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员提供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就业培训;可以结合受培训人员的自身特点及当地的用工需求,开展短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的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受培训人员就业率。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不得采取虚报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