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指导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培养方向、设置培训科目,为其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提供信息支持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