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