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