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普工作发展的措施,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科普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