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在所辖范围内面向公众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