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全社会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弘扬崇尚科学、鼓励探索、敢于创新、宽松包容的社会风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