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定期培训,健全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增加生产一线农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指标,完善农业科技推广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待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