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和出入境、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优先发展产业所需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鼓励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以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以及工作任职、兼职等形式来本省服务。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联合建立实习、实验基地,培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