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