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