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山西特色的旅游商品,在旅游目的地、旅游集散地、交通枢纽地等建设旅游商品展销中心,为旅游者购物提供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