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建设旅游度假区、特色园区、特色艺术街区、消费集聚区,利用自然资源、城市景观、商业设施、文博场馆、演艺娱乐、特色餐饮等,丰富消费体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涉旅场所延长开放或者营业时间,丰富夜间产品供给,发展夜间经济。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