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促进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等旅游服务业的联动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