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促进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促进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等旅游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