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第七条有效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