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合同和结算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等事项,并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