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招标发包方式;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