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办公楼、商场、工业厂房、医院、学校等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