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农药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厂址是否属于相应等级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范围等信息进行核实。需要生产厂址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配合开展核实工作的,园区管委会应当予以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