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事服务组织健全植保功能,采取政府补贴、项目支持等措施,支持农事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小农户的统防统治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