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奖励、作业补贴等方式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发展。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实施计划,落实农业机械设备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作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将服务信息录入植保数字化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