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运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坚持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选择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所得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单位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