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城市道路上供公众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